近日,深圳公布《深圳市旧区工程项目廉租房住房自持明确规定》(征询意见稿)(下列全称《自持明确规定》),征询公众意见。截至2021年底,深圳全市通过旧区规划自持的廉租房住房占地面积达904万平方米,旧区已成为廉租房住房工程建设的有效途径之一。
占地面积不断扩大:修改内部空间范围图,强化工程建设内部空间引导
依照装主的《深圳市国土规划内部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下列全称“国土规划内部整体规划”)的新一代规划,《自持明确规定》将强化廉租房住房自持内部空间范围图。
内部空间范围图将修正PG沿海地区。依照都市型中央商务区、省级功能服务中心和重要的科技创新内部空间、城铁线和轨道公交站点1000米覆盖等指标,内部空间范围图分类确认两类、乙类与四类沿海地区,将并行新一代的城市轨道规划建设进展,并积极响应国土规划内部空间总体规划确认的城市内部空间布局与服务中心体系、科技创新内部空间布局等规划文本。
内部空间范围图占地面积将更广。《自持明确规定》拟全面并行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工程建设区、弹性发展区,不断扩大内部空间范围图覆盖面。内部空间范围图一、二、四类PG沿海地区覆盖面占地面积分别为421平方千米、294平方千米、439平方千米,共计1154平方千米,较修改之前增加了176平方千米。
保障公平:提高旧商业区改建自持比率,统筹规划规划迁址收容用房
为避免各种类型经济政策的共振使用,《自持明确规定》选用“PG沿海地区×改建类别”的自持比率表,整合各种类型准则中的计算方法比率、有关改建类别的核增下一年度准则和农地转交率下一年度准则等数项文本。
在原基础上,自持比率表有两方面松动。一是确认两类沿海地区旧区(旧山边)改建自持比率确认为13%,防止出现两类沿海地区自持比率低于乙类沿海地区;二是确认旧商业区改建自持比率,两类沿海地区24%,乙类沿海地区22%,四类沿海地区20%,较原自持水平有小幅提高。
在以往的廉租房住房自持过程中,针对相同自持类别选用同一个比率,而相同工程项目在同一个自持比率下,可因自持类别相同而存在自身利益差别。
为进一步缩小这类自身利益不平等,统筹规划解决农地养护筹措迁址收容用房的急迫需求,《自持明确规定》拟明确规定,当自持类别为共计产权房时,在自持共计产权房之外,需再拨用转交一部分迁址收容用房,转交的迁址收容用房建筑占地面积,为规划自持的共计产权房建筑占地面积的15%。
规范化业务流程:交会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强化修正经济政策适用对象
《自持明确规定》拟对深圳廉租房住房工程建设提出更规范化的提示。
一方面,《自持明确规定》与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全面并行。深圳将建立以公租房、廉租房租赁住房和共计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制度。公租房主要面向符合收入财产限额的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共计产权住房对应深圳原公共住房类别中出售的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供应;廉租房租赁住房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
另一方面,《自持明确规定》将强化修正经济政策适用对象。明确旧区自持或工程建设廉租房住房的多种情形的同时,还对自持与工程建设两种方式作出明确区分。廉租房住房的自持,是指在规划功能含住宅的各种类型旧区工程项目中,按建筑占地面积的一定比率进行自持;廉租房住房的工程建设,是指通过旧区,安排廉租房住房用地进行工程建设。
【记者】曾子航
【作者】 曾子航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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