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史遗留下来:
甚么是小产权房?发展史遗留下来的来源是甚么?
从1999年开始,深圳就陆续出台了多个明确规定,力图化解“小产权房”问题,但是效果并不明显,直到2004年,仍然存有大量贫困户(村集体)筹资建房出售的案例。“两规”并未能化解“发展史遗留下来问题”。
同时很长时间以来,大多数深圳贫困户的生活已全然倚赖田地出让、私房承租以及从宅基地开发中所获得的红利。那些面积巨大的“已核心区”虽有悖于《田地管理法》,却已成原先事实,这是深圳区政府不得不深入细致面对的重大课题.
从2005年开始,深圳一直就是“资本利得税抖动”试点组织机构工作卫星城,虽不实际征税资本利得税,但每年单厢计量。据深圳广播网5月31日报道,深圳将进行资本利得税征税实转试点组织机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同意投资910万元建设有关系统。4月份深圳区政府发出的《关于稳定房价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议》就表示要落实北欧国家房地产户籍制度改革,研究资本利得税征陈文杰策。深圳市国税局在今年的组织机构工作计划中明晰提出要“深入细致推进资本利得税考察组织机构工作”。市工商局陈文杰两处将“负责资本利得税试点组织机构工作及相关组织机构工作”
深圳例外情况的“小产权”房,占深圳市房屋总量的三分之一。如果课征资本利得税,当然应当明晰那些没有登记的“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否则,政府的物业税征管将减少三分之一。
2003年,深圳提出城镇化计划并一次性实现“田地收归国有”之初,就得到广东省政府支持,但国土规划部坚决反对。国土规划部认为,从保护林地和贫困户自身利益的原则出发,城镇化并不意味着必然与农业发展相抵触,而深圳以城镇化计划绕开拆迁审批,变更贫困地区宅基地的权属,将损害依附于林地进行生产的贫困户自身利益。为此,国土规划部2004年下半年在深圳实地考察,并形成了上报国务院的考察报告。虽然深圳2005年还是完成了“土地全然收归国有”,但国土规划部明晰表态,“深圳作法,遣责”。
2005年3月,国土规划部又对深圳“转地”的正当理由,作出专项“解释意见建议”,表示:《田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五)明确规定是指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田地被司法机关征税后,其成员随田地征税已经全部转为农村居民,该贫困地区信用社组织机构剩余的少量宅基地可以司法机关征税为乌木。也就是说,深圳若为小产权房颁发所有权证,也是因为那些房屋所挤占的田地早已是国有。而对于全国大多数小产权房,其所借助的田地仍然是“贫困地区宅基地”,因此,深圳此次的作法,并不具备全省推广的私法依据,也不形成“开拓性”的实验。
深圳的“遣责”经验,似乎在紧锁的大门上开出了一条JGD5,但无论怎么说,小产权房问题不可能永远一拖再拖。小产权房的实质,是打破了北欧国家对卫星城田地供应的垄断。这一方面会对各个卫星城的“出让财政”形成冲击。另一方面也存有违反国土规划借助规划,浪费国土规划资源的风险。这两个核心,是化解小产权房问题的关键.化解深圳小产权房是否正式化任重道远.
一,《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贫困地区城镇化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对信息普查组织机构工作有哪些具体明确规定?
答:《决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区政府应当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普查,建立违法建筑台账和数据库,逐项列明建设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区位坐标、用地属性、建筑面积、建设时间、类别和用途等内容。违法建筑普查组织机构工作应当在本《决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进行普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甚么是发展史遗留下来回执:所谓的深圳小产权房的发展史遗留下来回执,就是所有深圳城镇化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全部纳入处理范畴。贫困地区城镇化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是指对贫困地区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不同时段、不同类型违法建筑进行信息采集、录入信息数据库,并进行规范化管理,为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的处理提供依据。
三:深圳小产权房发展史遗留下来回执怎么来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贫困地区城镇化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这是我省处理城镇化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的法规性文件。《决定》立足于化解所有贫困地区城镇化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全部纳入处理范畴。其主要思路是在《决定》颁布一年内,对所有悖于法建筑进行普查,然后对经普查记
录的违法建筑区别其违法程度分类进行处理。因此,信息普查组织机构工作是落实《决定》的基础性组织机构工作,是顺利开展违法建筑处理组织机构工作的前提和关键所在。
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贫困地区城镇化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对信息普查组织机构工作有哪些具体明确规定?
答:《决定》第三条明确规定:“区政府应当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普查,建立违法建筑台账和数据库,逐项列明建设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区位坐标、用地属性、建筑面积、建设时间、类别和用途等内容。违法建筑普查组织机构工作应当在本《决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进行普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明确规定:“违法建筑建设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本《决定》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普查组织机构工作要求向违法建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
逾期不申报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建筑物所处社区、辖区主要公共场所以及市、区政府网站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仍不申报的,由街道办事处临时管理,并在普查组织机构工作结束时,司法机关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有着"发展史遗留下来"和“房产证那哥”的深圳小产权房本身不是违法的,但是买卖了就属于违法销售。深圳政府不公开承认,但是也不强制执行,只要拆迁或者旧改,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业主单厢得到相对应的赔偿。
2009年5月21日举行的深圳市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贫困地区城镇化发展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小产权房作为深圳这座卫星城的发展史“欠账”,被提上了化解的议事日程。
问题;另一方面,深圳被选为资本利得税试点组织机构工作卫星城,也让政府看到了增加税收的可能.
深圳户籍原村民35.8万人,拥有“城中村”贫困户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过3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占全市住房总量的49%。贫困户房价只有商品房价的1/3-1/2。从1978年的小渔村,到目前拥有常住人口846万的国内一线卫星城,深圳几乎没有“老城区”,所有的城区都是“贫困地区城镇化”的结果。在深圳市发展之初,中国房地产制度还不健全之时,遗留下来下数以十万计的“违章建筑”,也就是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那些房子多数由各个村委会兴建。
城中村”风潮伴随着“违章建筑”拔地而起,深圳区政府多次整治但成效不彰。2003年底,时任深圳市常务副市长的许宗衡,牵头组成了联合课题组,历经8个多月拿出了两份报告:《关于违法建筑问题的考察报告》、《关于城中村改造的考察报告》。报告披露了两项鲜为人知的消息:一、深圳21世纪卫星城战略重点、总面积170多平方公里的大工业区近几年已被违法建筑蚕食了近20平方公里田地,目前已经很难找到成片的被征田地。二、全市90%以上的违法建筑都分布在城中村内。而“城中村”的主体恰恰就是“小产权房”
为了化解卫星城扩张的田地缺口,同时也为破解“城中村”内违章建筑的难题,深圳在2004年作出了将所有田地全部收归国有的决定,深圳市原户籍贫困户27万多人被直接转为卫星城户口,同时也失去了田地。但这一过程仅是从法律上确认了深圳田地的国有权属,补偿了尚未挤占的林地,并未彻底完成对贫困户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征税”的手续,这一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留存至今。
深圳户籍原村民35.8万人,拥有“城中村”贫困户房或其他私人自建房超过35万栋,总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占全市住房总量的49%。贫困户房价只有商品房价的1/3-1/2。从1978年的小渔村,到目前拥有常住人口846万的国内一线卫星城,深圳几乎没有“老城区”,所有的城区都是“贫困地区城镇化”的结果。
房产证那哥和发展史遗留下来
1.甚么是房产证那哥?
2.甚么是发展史遗留下来?
房产证那哥:
很多人听说过小产权房的“房产证那哥”,究竟甚么是房产证那哥呢?发几张图片给大家参考——这就是传说中的“房产证那哥”!(但实际上,大部分贫困户房都没有……)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议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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