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到了(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离婚纠纷中的房产分割之二:小产权房的分割,民典法案婚姻篇离婚房产分割,

3号看房团    2022-12-17    495

现阶段市场上存在各种房产类型,常见的包括U28房、保障房、小产权房、军产房、征地安置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于房、继承后赠与的房产等。深圳分手律师讼别团队,对分手纷争中的各类房产拆分,有深入科学研究和事例总结。本文是分手房产拆分系列科学研究之三:小产权房的拆分。

1、概念: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没有办理相关产权合格证书,未交纳土地税收收入等费用的房产。

2、小产权房在分手时如何拆分?

对自有或购买的小产权房,现阶段法院的裁决倾向于对采用权做出处置,对大部份权及房屋归属于未予处置。

对小产权房,因未获得相关的不合法审批手续,极难认定为不合法的财产,故在相关部门对房屋并无处置结论之前,不会做出大部份权认定,一般会做出采用权的判决。

3、相关事例

(1)(2018)粤14民终953号:嗣后认为,从有利于生产及生活的原则,紧密结合房屋及车辆的权属登记情形及两方审讯中的意见进行拆分,1、以被告名义出让的位于深圳市沙浦社区盘龙村一巷一号403房的房屋(小产权房)一套由被告朱思苑采用。

(2)(2016)粤03民终5044号:嗣后认为,对深圳市东莞市龙岗街道××社区××居委会××栋房产和深圳市东莞市巨浪街道××村××巷××号房产的拆分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个难题的解释(二)第七条首款规定:“分手时两方对仍未获得大部份权或者仍未获得完全大部份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检察院切忌裁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于,应当根据实际情形裁决由当事人采用。”因该三处房产均属于深圳自贸区历史遗留下来违法私房,故原审梁某甲判决主张拆分该三处房产的大部份权缺乏正当理由,嗣后未予支持。对上述三处房产,人民检察院仅能对其占有、采用权暂时做出处置。

(3)(2019)鄂02民终2070号:嗣后认为,对郭家301房屋处置,该房西武秩小产权房,切忌认定房屋大部份权的归属于,但仅能就房屋采用权进行处置。一审裁决紧密结合两方房屋出资情况,考虑未来由吴某扶养儿子的情形下对郭家房屋有更为必要的客观需求,在维持原判吴某给予12万元补偿的同时,确认郭家房屋由吴某和儿子采用,更符合大抵,亦于法律南埃尔普,嗣后对此亦予维持。

(4)(2020)粤0303民初946号:嗣后认为,涉案罗湖区东晓街道草埔东社区吓屋村195号房产是在城市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该房屋未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属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根据(2019)粤03民终17621号民事判决书,郭家房产系未获得不合法物权登记的小产权房,不具有有效的产权属性,但各方当事人对该房产的采用权能仍然存在,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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