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可以错过(南山区人民法院案件查询)南山法院执结全市首例“绿本房转红本房”强制过户案,南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01看房团    2022-12-31    90

近日,龙山高等法院通过禁制,成功周病多宗全生产成本亏本房受让的刑事案件,此案系全区第一例“绿本房转红本房”强制性受让案。

此案介绍

被告沈某与被告周某、加某于2004年签定《房屋受让协定》,约定周某、加某将其赠与的全生产成本亏本房以38多万元的产品价格受让给沈某,沈某分期付款缴付购房款,周某、加某将房屋交货沈某采用并办理相关手续转货品房相关手续(即通常所说的“绿本转红本”)和受让相关手续。协定签定后,沈某Ensisheim缴付了预付款20多万元,周某、加某将所涉房屋交货沈某采用。

2014年,所涉房屋已具有“绿本转红本”的前提,但周某、加某不但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绿本转红本”和受让相关手续,而且还强行收回了所涉房屋。

沈某商谈无果,于2015年向龙山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刑事案件经南山高等法院及深圳市中级人民高等法院两审,终审裁决两方继续履行职责《房屋受让协定》。裁决施行后,周某、加某仍不履行职责承担责任权利,沈某遂向龙山高等法院提出申请禁制。此时该房产的市产品价格已超过500多万元。

继续执行症结

此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此前没有前例,禁制存在较大技术难度。按照深圳市的相关规定,全生产成本亏本房在办理相关手续“绿本转红本”时,需要物业公司自行向住建职能部门递交提出申请,再由住建职能部门开具适当金属材料,物业公司凭该金属材料去不动产注册登记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货品房房产证并缴付适当税费。也就是说,如果周某、加某不去住建职能部门递交提出申请,住建职能部门就难以开具相关金属材料,不动产注册登记职能部门亦难以办理相关手续“绿本转红本”相关手续。在最初制度设计时,并未考虑到其他情况,引致该案的继续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继续执行无独有偶

首先是被继续执行人拒绝履行职责。经龙山高等法院查清,所涉房屋已具有“绿本转红本”的前提,周某、加某系有能力履行职责替子高等法院的施行裁决。龙山高等法院继续执行相关人员数次采取书面以及书面勒令周某、加某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权利,到周某的工作基层单位了解、通报相关情况,将周某、加某列为不良行为被继续执行人等措施,但周某、加某仍替子权利,拒不递交办理相关手续“绿本转红本”的相关金属材料。

龙山高等法院在查清“绿本转红本”所需金属材料及办理相关手续流程后,积极主动向相关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调阅了部分金属材料,但因周某、加某未向住建职能部门递交提出申请,引致迟迟难以办理相关手续。此外,继续执行相关人员数次组织两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因所涉房屋的产品价格较于十几年前增长了几倍,两方的利益分歧太大,始终难以达成一致。

沈某在了解到所涉房产“绿本转红本”的技术难度后,曾提出愿将购房款增加到所涉房产目前市价的三分之一;或者周某、加某按目前市价的三分之一来赔偿其损失,其愿放弃房屋所有权的方案。但周某、加某“自信满满”地认为该案不可能继续执行。周某、加某只愿退还预付款20多万元并象征性地赔偿几多万元给沈某,甚至还称沈某应向其缴付2004年至2014年的房屋采用费,引致两方再次难以达成继续执行和解。

破解难题

众所周知,“继续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司法工作的老大难问题。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刑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破解“继续执行难”。为此,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在2016年提出了两到三年基本解决继续执行难的目标,龙山高等法院为此作出了不懈努力。

为了此案能够有所突破,继续执行相关人员数次前往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了解情况、沟通协调。龙山高等法院为此专门召开了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会,最终确定了由高等法院开具强制性受让的法律文书,沈某代周某、加某缴付相关税费,住建职能部门予以配合,不动产注册登记职能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货品房房产证至沈某赠与的方案。

在具体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周某、加某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积极主动找继续执行相关人员,愿接受沈某曾提出过的继续执行和解方案,按所涉房屋目前市价的三分之一来赔偿沈某的损失,以收回房屋的所有权。此时的沈某断然拒绝了周某、加某的和解请求,坚决要求按照裁决继续执行。

近日,沈某终于拿到了所涉房屋的货品房房产证,在向继续执行相关人员表达谢意时,激动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至此,此案从民事诉讼到继续执行,经过长时间努力,继续执行程序甚至一度中止,但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成为我市第一例“绿本房转红本房”强制性受让案,为今后相关刑事案件的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了可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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