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2021年深圳小产权房转正最新消息)2021最新政策,深圳又一部分小产权有望确权转正!,2021年以后深圳小产权,

3号看房团    2023-01-02    116

深圳又一小部分小产权可望确权隋东亮。

依照深圳市天然资源局7月9号印发的有关进一步加强定居工业用地供给的若干个举措草案稿。

未来如下表所示三类小产权房,可能会隋东亮:

其一商业性工业用地的截叶本房,很有良机分证确权,转成自建房或是消费市场货品房。

并有基层单位所持的Chhatarpur住房,开户地底后,转成消费市场货品房。

依照草案稿,深圳在国土总体规划内部空间总体规划中科学合理生产、生活、自然生态内部空间,在保证整体工业用地结构平衡的大前提下,大幅提高定居和交通设施工业用地体量和比率,保证至2035年全区人口总数总和住房占地面积达至40万平方米以上, 本年度定居工业用地库存量一般而言不高于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供给总额的30%。

意见建议稿中有四条最引人瞩目,划重点项目:

1、容许商业性改定居,货品房占比可达至30%,闻所未闻商业性工业用地,旧改里头的商业性部分也可以换成定居物理性质。

2、2023年深圳人口总数总和住房占地面积超40㎡

3、本年度定居工业用地库存量不高于总额30%

4、鼓励旧改工程项目建写字楼,可提出申请减少写字楼占地面积,Cazaubon总体规划商业性可换成缺角式的公用住房,加强旧写字楼区征地改建工作力度。

5、公交车站点500米范围内实行以定居居多的综合开发,这意味著地铁TOD商业模式的物业管理Sonbhadra减少。

6、增建工程项目,要化解文凭问题。

可见,官方对于加强宅地供给、缓解深圳住房紧张、稳定房价的巨大决心。对于刚需家庭上车,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以下为全文:

定居内部空间保证目标

2035年深圳人口总数总和住房占地面积达至40㎡以上;

本年度定居工业用地库存量一般而言不高于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供给总额的30%。

优化定居工业用地结构布局

优化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旧写字楼区改建等存量土地开发政策,调整工业用地结构,提高定居工业用地比率。

适当提高都市核心区及各综合性服务中心地区定居工业用地比率。

在保证产业内部空间量质齐升的大前提下,推进二三产业工业用地混合利用,减少住房及公用配套设施供给。

打造宜居适度定居内部空间

合理确定写字楼建筑高度,控制总体规划工程建设超高层写字楼建筑。

定居工业用地一般而言应为单一工业用地物理性质,确因满足商业性功能回迁需求,地块内商业性功能建筑占地面积达至《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标准与准则》混合工业用地标准的,工业用地物理性质方可总体规划为定居、商业性混合工业用地(R+C或C+R)。

提高定居工业用地开发强度

鼓励在已建、在建及已纳入近期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实行以定居居多的综合开发。

位于密度二、三区的新供给货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容积率可按密度一区定居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执行。位于密度三区、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的城市更新及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工程项目,定居地块容积率上限可按密度一区容积率上限规定执行。

统筹交通设施总体规划工程建设

努力实现“民生七有”,统筹做好定居工业用地与交通设施工业用地的总体规划布局和工程建设时序,加强托幼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交通设施的配置,着重保证各项交通设施总体规划工程建设,保证完成十四五目标,构建优质平衡的公用服务体系。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严格落实文凭工程建设联合审查制度,具有定居功能的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应书面征求辖区教育部门意见建议。

现有(含已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文凭无法满足的,需在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自行化解;无法在工程项目工业用地范围内自行化解的,工业用地基层单位应统筹若干个地块同步总体规划、同步实行,实现文凭需求自平衡;工业用地基层单位确实无法实现文凭需求自平衡的,工程项目所在区应明确片区文凭统筹配建举措。

加强新增工业用地保证工作力度

加快建立整备先行、总体规划预调、供给高效、滚动推进的定居工业用地供给机制,保证新增定居工业用地供给。

创新定居工业用地整备商业模式,划定以定居居多的成片整备片区,加强土地整备实行工作力度,保证“十四五”期间整备定居潜力工业用地不少于10平方公里,2021-2023年内整备的定居潜力工业用地不少于7平方公里。

科学合理、分类分批将储备土地中的发展备工业用地、商业性工业用地等调整为定居工业用地。

在不影响城市韧性大前提下,可对不符合城市发展需求的各类控制线进行优化,释放工业用地潜力减少定居工业用地供给。进一步优化总体规划调整程序,新供给货品住房涉及法定图则调整的,由市总体规划和天然资源局统一启动报批;公用住房涉及法定图则调整的,由市总体规划和天然资源局派出机构直接审批。

有序扩大租赁住房工业用地供给

在本年度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供给计划中单列租赁住房工业用地。

创新租赁住房工业用地供给和竞拍商业模式,通过单独供地或是“竞全年期自持的租赁货品住房占地面积”等方式减少租赁住房供给。

按照《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工业用地供给的暂行规定》,以工程建设出售的公用住房居多的存量工业用地,也可用于工程建设全年期自持的租赁货品住房。

促进留用土地开发工程建设

土地整备留工业用地(含征地返还工业用地、利益统筹留用土地,下同)一般而言优先安排定居用途。

已核发工业用地批复但尚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整备留工业用地,可提出申请将非定居工业用地调整为定居工业用地或提高定居工业用地开发强度:

(一)原批准土地用途为定居的,可提出申请提高开发强度,超出原批复体量的,可用于工程建设出售的公用住房,或用于落实未落地或已落地但无法实行的土地整备留工业用地。

(二)原批准土地用途为商业性的,可提出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性建筑占地面积调整为定居用途,其中货品住房占地面积按所调整商业性建筑占地面积的30%确定,其余写字楼建筑占地面积作为出售的公用住房。调整后按本举措可提高定居工业用地开发强度的,新增的写字楼建筑占地面积为出售的公用住房。

实行范围内房屋拆除量小于10万万平方米的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工程项目一般而言应在实行协议签订两年内办理留工业用地出让手续,征地返还地一般而言应在留工业用地批复两年内办理留工业用地出让手续;应在实行协议内约定或在批复中明确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留工业用地出让手续的,地价在原有计收标准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

本举措实行前已签订工程项目实行协议或已印发征地返还地批复的,应从本举措施行之日起算两年内办理留工业用地出让手续。

鼓励未批总体规划更新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写字楼

城市更新单元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的工程项目(含尚未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工程项目,小地块城市更新工程项目除外),可按以下规定减少住房供给:

(一)计划公告更新方向以定居居多或本举措施行前的法定图则的主导功能为定居的(定居工业用地占比超过50%),除无偿移交政府的工业用地外,城市更新单元总体规划确定的开发工程建设工业用地可总体规划为定居工业用地,并按现行政策配建公用住房,无须调整更新单元计划和法定图则。

(二)计划公告更新方向以商业性居多或法定图则的主导功能为商业性的,可将更新方向调整为定居(公用住房居多)后,按照现行规则确定单元总体规划容积。

其中,出售的公用住房建筑占地面积占总体规划容积(不包含公用配套设施)的比率应不高于60%,实行主体可取得的货品物理性质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按照表1核算系数校核的占地面积。

此类工程项目应先按照保证性住房简易程序调整法定图则用地功能;其中已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工程项目,可同步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和总体规划审批工作。本举措施行后,法定图则工业用地功能由商业性功能调整为定居功能的现状建成区,其更新改建按此项规定执行。

表1:货品物理性质建筑占地面积核算系数表

鼓励Cazaubon总体规划更新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写字楼

本举措施行前更新单元总体规划已经批准但尚未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城市更新工程项目(小地块城市更新工程项目除外),可按以下规定减少住房供给:

(一)在保持原批准总体规划容积不变的大前提下,可将Cazaubon商业性建筑占地面积全部或部分调整为出售的公用住房。

(二)位于已建、在建及已纳入近期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的轨道站点500米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可按规定修改总体规划(含工程项目原更新方向未包含定居功能的,可调整减少定居更新方向)减少写字楼建筑占地面积,减少的写字楼建筑占地面积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出售的公用住房。

前款所述工程项目可同步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调整和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申报主体(实行主体)提出申请修改更新单元总体规划前应按规定重新征集更新意愿,并完善搬迁补偿协议签订、实行主体资格确认等事项。

加快推进城中村改建

鼓励位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综合整治总体规划(2019-2025)》综合整治分区的城中村实行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并进行体量化租赁改建,纳入我市租赁消费市场进行规范管理。

加强综合整治分区之外的城中村改建工作力度。

以现状定居工业用地居多的城中村改建工程项目提出申请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其拆除范围内权属清晰的合法土地占地面积占拆除范围工业用地占地面积的比率(以下简称合法工业用地比率)应当不高于60%。合法工业用地比率不足60%但不高于30%的,拆除范围内的产业类和公用配套类历史违建可按规定提出申请简易处理,经简易处理的历史违建及其所在工业用地视为权属清晰的合法建筑及土地。

除落实法定图则要求及教育设施等必要的公用利益工业用地外,城中村改建工程项目一般而言不再无偿移交其他类型工业用地。

经批准列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城中村改建工程项目(城中村、旧屋村合法工业用地占工程项目拆除范围工业用地的比率应不高于50%),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可综合考虑住房回迁、工程项目可实行性等因素,按照表2校核城市更新单元总体规划容积,且不需另行配建公用住房。

表2:城中村(旧屋村)城市更新净拆建比校核系数表

现状容积率超过2.5的城中村改建项目,按本规定进行净拆建比校核的,在核算拆除建筑占地面积时,其容积率2.5以内的现状建筑占地面积全部计入拆除建筑占地面积,容积率2.5至3.0的部分按照50%计入拆除建筑占地面积,容积率超出3.0的部分不计入拆除建筑面积。

加强老旧写字楼区拆除改建工作力度

鼓励符合条件的老旧写字楼区成片统筹改建。

坚持政府主导,消费市场参与的原则,完善我市旧写字楼区拆除改建政策,容许在新增定居建筑占地面积中安排一定比率的货品住房, 在政府负责完成搬迁安置谈判、总体规划编制等前期工作后,公开挂牌选择消费市场主体。

着力释放存量用房潜力

探索企事业基层单位所持的Chhatarpur住房(不包括政策性住房及全年期自持的租赁货品住房)建成后开户地价转成公用住房或消费市场货品住房。

加强组织保证

建立定居工业用地供给目标责任制,定期对各区、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促各区各部门切实将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市总体规划和天然资源部门应做好定居工业用地的总体规划统筹、工业用地供给等工作。市住房工程建设部门应统筹做好房地产消费市场管理、住房工程建设和旧写字楼区改建各项工作。各区政府作为定居工业用地供给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工作组织协调,按照计划做好辖区定居工业用地整备、供给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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