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好,我是少脉,那时说下安家房的提出申请前提。
负面影响安家房提出申请的不利因素,主要是五个各方面,依次是户口、婚姻关系、社会保险和住房。
户口明确要求
提出申请者及协力提出申请者都具备我市户口。
拿户口簿做个类似于,简而言之提出申请者是这个屋主,协力提出申请者,是其它直系亲属。
只不过较好认知。
为啥很大要界定这三个基本概念呢?
主要就是为的是应付下列三种情形:
1)投奔直系亲属赢得我市户口的住户,根本无法做为协力提出申请者。
比如说双亲投奔直系亲属,赢得深圳户口,你就无法用双亲为名另外提出申请安家房,这也是为的是保证公正。
假如吗双亲也能提出申请,桑泰就不多的安家房,对无权、无势、无天然资源的一般百姓而言,的确梅西县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者直系亲属是军官的,做为协力提出申请者时,并非深户也行。
这充分体现了对于军官的关照,无可非议。
3)未满 18 岁的直系亲属能做为协力提出申请者,已满 18 岁无法做为协力提出申请者。
除此之外,直系亲属假如未满 18 岁,因为就学原因,将户口迁出,还能视为具备我市户口。
4)户口挂靠到亲戚家,不负面影响安家房提出申请。
婚姻关系及年龄前提(满足一项即可)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提出申请者为单身住户的,须年满 35 周岁。
社会保险前提(满足一项即可)
1)社会保险累计缴费 5 年以上;
2)提出申请者为人才的,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 3 年以上;
是否属不属于人才,能去往上搜一下深圳市人才认定标准。
按照当前的标准,拥有本科学历,就能认定为人才。
3)不管提出申请者,还是被提出申请者,假如有人属于残联规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者被民政部分认定为抚恤定补对象的,不用受社会保险缴纳时间的限制。
还要注意 3 点:
首先,这里说的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和医疗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
其次,社会保险断交之后再补的,不算是累计缴费时间,必须是实打实的一个月一个月的缴费才行。
最后,这里关于社会保险年限的描述是“累计”,也是说,即使中间断过,只要是一个月一个月的交过,最后累计够时间就行了。
商品房关于社会保险年限的描述是“连续”,那就无法中断(断缴超过 3 个月即认定为中断),中断过了就要重新计算时间。
相比之下,安家房的认购前提还要更宽松一些。
住房前提(同时满足)
1)提出申请者、协力提出申请者在我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5年内未在我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这里的自有住房不仅仅包含商品房,还包括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
3)在我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家型商品房等。
上面这些房子,可能很多人都没听过,因为这些房子不少都是历史产物,现在已经退出。
买过的的确心里有数,不了解的也没必要在意,只要知道自己没房就行。
4)在我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
最后,我还做了个安家房提出申请前提测试的小工具,私信回复“提出申请”,根据自己的情形,选一下,就能知道自己到底能无法提出申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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