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深圳贷款利率最新政策)重磅!深圳小额贷款公司开放注册深圳小贷试点准入要求解读,深圳市银行贷款,

3号看房团    2023-01-19    124

备受瞩目!深圳小额贷款子公司无广告|深圳小贷试点组织工作市场准入明确要求阐释

6月30号,深圳市地方金融创新监督管理管理组织工作局发布通告,从7月1号起正式宣布开启深圳市第十六批小额贷款子公司试点组织工作备案组织工作,备案限期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欠费未予立案。

通告中说,各备案民营企业严苛依《深圳市小额贷款子公司试点组织工作管理组织工作暂行规定》(深府〔2011〕135号)和《有关更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化小额贷款子公司试点组织工作市场准入和审查组织工作提示》(深府长发〔2013〕6号)的有关规定,按期递交金属材料。

具体内容《深圳市小额贷款子公司试点组织工作管理组织工作暂行规定》(深府〔2011〕135号)和《有关更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化小额贷款子公司试点组织工作市场准入和审查组织工作提示》(深府长发〔2013〕6号)有什么样

一、《深圳市小额贷款子公司试点组织工作管理组织工作暂行规定》(深府〔2011〕135号)文档:

1、小额贷款子公司注册注册登记资金明确要求:

小额贷款子公司的注册注册登记资金应属纸制实收经济实体。小额贷款子公司组织机构方式为下列简称子公司的,其注册注册登记资金严禁低于港币1亿;组织机构方式为股权有限子公司的,其注册注册登记资金严禁低于港币2亿。(本栏注:下列简称子公司1亿现在调整为3亿;股权有限子公司直接翻有加4亿了)。

2、主主办人类型:

小额贷款子公司应由主主办人组织机构发动成立。小额贷款子公司的主主办人局限于:全境注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境内外注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的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投放民营企业(或同行业机构)。

3、主主办人应合乎下列基本条件:

全境注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

 1、净资产不低于港币1亿,且资产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0%(分拆报表舰炮)。

 2、近十年已连续获得收益,且五年净利总计总值不低于港币3000多万元(分拆报表舰炮)。

3、具有较好的社会声望和廉洁历史记录,近五年无关键性违法、违规行为。

 4、合乎深圳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较好的子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严禁以借贷资金入股,严禁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按审慎性原则明确要求的其他条件。

深圳市行政辖区外注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的全境经济实体作为主主办人的,除应合乎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总资产不低于港币10亿(分拆报表舰炮)。

2、具有一年以上在全境开展小额贷款、消费信贷投放等相关领域业务经验。

  3、近十年在业务管理组织工作、财务管理组织工作、税收管理组织工作、外汇管理组织工作、海关管理组织工作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4、按审慎性原则明确要求的其他条件。

境内外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投放民营企业(或同行业机构)作为主主办人的,除应合乎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总资产不低于等值港币20亿(分拆报表舰炮)。

  2、从事金融创新类相关业务且持续经营不少于10年,对国内小额贷款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

3、具有丰富同业经验且在业内声望较好。

  4、投资行为合乎国家外商投资管理组织工作和外汇管理组织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按审慎性原则明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除主主办人外,小额贷款子公司的其他出资人应合乎下列条件:

1、自然人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深圳购置固定住所;无刑事违法犯罪历史记录和严重不良信用历史记录;收入状况较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2、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机构、经济组织机构等作为出资人的,必须合法成立,具有较好的社会声望和廉洁历史记录,无刑事违法犯罪历史记录;近十年财务状况较好,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和相应的资金实力。

3、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子公司时,主主办人应属最大股东,且出资比例严禁低于注册注册登记资金总值的30%;其余单个出资人出资比例严禁低于注册注册登记资金总值的5‰。

4、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子公司的数量严禁超过2家,其中作为主主办人发动成立小额贷款子公司的数量严禁超过1家。

5、申请小额贷款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组织工作人员任职资格,拟任人除应合乎《子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拟任高级管理组织工作人员应从事金融创新业相关组织工作5年以上,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

2、拟任董事、监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创新知识,从事经济、金融创新类相关组织工作3年以上,有大学专科以上(含)学历。

二、《有关更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化小额贷款子公司试点组织工作市场准入和审查组织工作提示》(深府长发〔2013〕6号)文档:

严苛市场市场准入(本栏注:真的更严苛了)

(一)最低注册注册登记资金。

小额贷款子公司组织机构方式为有限责任子公司的,注册注册登记资金严禁低于港币3亿;组织机构方式为股权有限子公司的,注册注册登记资金严禁低于港币4亿。(注:此前明确要求下列简称子公司1亿,现在调整为3亿;股权有限子公司此前由2亿直接翻翻至4亿了)。

(二)主主办人和其他出资人资格。

1.主主办人的资格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子公司的主主办人,除应合乎《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净资产不低于港币2亿(注,此前明确要求是1亿),资产资产负债率不低于65%(本栏注,此前明确要求是70%),且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严禁超过净资产的60%(分拆报表舰炮);

(2)近十年已连续获得收益,净利总计总值不低于港币6000多万元(本栏注,此前明确要求是3000万元),且总计缴纳税收总值不低于港币1800多万元(分拆报表舰炮)(注,此前只有净利明确要求,没有缴税额明确要求)。

2.其他出资人的资格明确要求。小额贷款子公司的其他出资人除应合乎《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机构、经济组织机构等作为其他出资人的,依出资比例划分为两类:

第一类:出资比例超出(含)30%的,原则上参照主主办人资格条件予以审查;

第二类:出资比例低于30%的,应具备以下条件:成立满五年,净资产不低于港币1亿,资产资产负债率不低于65%,原则上实施本项目投资后长期投资额严禁超过净资产的60%,且近两年已连续获得收益,净利总计总值不低于港币2000多万元,总计缴纳税收总值不低于港币600多万元。(分拆报表舰炮)

(2)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子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机制,允许核心管理组织工作人员持股比例总值不超过5%,其他社会自然人出资暂予限制。

3.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子公司时,主主办人出资比例严禁低于注册注册登记资金总值的30%且相对控股;其他出资民营企业出资比例严禁低于注册注册登记资金总值的5%。

4.同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投资成立小额贷款子公司的数量原则上为1家(注,此前明确要求是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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