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深圳非官方阐释:小产权五大疑难
随著旧改、棚改、出租经济政策放宽和非官方明确的遣散10万台农民房等消息,或许让小产权再次等到捷伊秋天。小产权是否可以确权,怎样确权和补偿等难题始终触动着千万深圳人的心头。今天黄鹄搜集最权威的非官方申明为大家答疑困惑。
深圳住房总量约5.2多万千瓦(1035万台间),当中79%增量住房为未定产权的原贫困地区私房(通称为“小产权房”)。而这七成的小产权房是无法在市场内不合法流通。
在2009年深圳非官方首次回应,要给小产权一个名分。2009年非最新消息一时间,透出商业机会的炒家立刻启动违章建筑刻字模式。
其实,受益于哥伦比亚特区的经济政策优势,经过1992年哥伦比亚特区内统征、2004年哥伦比亚特区外农地收回,深圳在理论上已经成为的是国内第一个没有贫困地区市辖县的城市。林蝠来说,深圳农地已经全部国有,而公众普遍理解的“小产权房”是工程建设在集体农地上的商品房,所以给“小产权房”确权始终以来都是让深圳难堪的话题。
当时,深圳省人大通过《有关贫困地区城镇化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的处置决定》,当中明确规定,违规建筑除未备案的外,符合确认条件的,按明确规定办理如上所述登记,依法签发房产证。这标志着深圳的小产权房可能领到全省第一个“签发”。全省各大媒体在看深圳怎么吃这个龙虾,如今吃了8年,随著出租经济政策的放宽,小产权们或许找到另一条生存成功之路。
但这两年来在深圳政府的大力打击之下,不少区域实现了违章建筑利穆县。这是为的是下一步的确权正式化做准备,还只是为的是做才干?更多的业内相信,与“小产权”合作是佃农可用的深圳想要在“十三五”期间完成35万台保障房供应不得不正视的难题。
有关小产权难题的五大关键点,来看看最权威的非官方阐释:
1、什么叫违规建筑?
违规建筑是指需经总体规划行政部门批准,未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许可的明确规定进行工程建设的建筑物、违章建筑、设施。(来源:市总体规划农地稽查大队)
2、什么是原居民非商品住宅?
原居民非商品房,是指根据《深圳市原居民非商品房工程建设暂行办法》(深府〔2006〕105号),由原居民经批准在已批准原贫困地区宅基地和非农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有关明确规定所建的非商品性质住宅。(来源:市总体规划农地稽查大队)
3、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按照怎样的流程进行处置?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贫困地区城镇化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的处置决定>试点实施办法》有关明确规定,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处置的基本流程是: 当事人备案-街道办事处初审-区查违办审查-区查违办分类处置-依法登记或者拆除没收、临时使用。
4、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备案是否意味着可以办理房地产登记?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贫困地区城市化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的处置决定》第5条,经普查记录的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市政府应当区别其违规程度,根据本决定和农地利用总体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农地利用计划的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置。 据此,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经备案并不代表可以办理房地产登记,须甄别情况进行处置。(来源:市总体规划农地稽查大队)
5、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是否可以申请签发房地产证?
经普查记录的违规建筑,符合处置确认条件的,适当照顾原居民和原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规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明确规定办理如上所述登记,依法签发房地产证。(来源:市总体规划农地稽查大队)
6、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是否有拆迁补偿?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贫困地区城镇化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的处置决定>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依据本实施办法处置确认后,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当事人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城市更新、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需要,房屋征收、农地使用权收回时按照下列明确规定给予补偿:
(一)已按明确规定办理商品性质房地产证的,按照国家、省、市对商品性质房地产的补偿标准执行,并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五十五条的明确规定限制产权调换;
(二)已按明确规定办理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证的,建筑物给予重置价补偿,用地按原处置确认补缴的地价款扣减处置确认后已使用期限相应地价款给予补偿,如原处置确认时免缴地价的则不再给予用地补偿,不实行产权调换;
(三)符合处置确认条件但未办理房地产登记的,或者符合办理商品性质房地产证条件但未办理的,区别情形分别按照本款第(一)、(二)项明确规定处置,并扣减实际欠缴的罚款、地价和办理房地产登记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来源:市总体规划农地稽查大队)
7、未在明确规定的期限内备案的违规建筑物是否可以补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贫困地区城镇化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的处置决定》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当事人或者管理人未按照《决定》第四条明确规定的期限和普查工作要求向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备案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建筑物所在社区、辖区主要公共场所和市、区政府网站公告3个月。” 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在公告期满仍不备案的,由街道办事处临时管理3个月后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来源:市总体规划农地稽查大队)
8、经过批准工程建设的原居民非商品房怎么处置?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贫困地区城镇化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的处置决定>试点实施办法》第62条,原居民所建非商品房未超批准用地面积、功能和建筑面积范围的部分,建筑当事人自愿的,可以参照《实施办法》处置。(来源:市总体规划农地稽查大队)
9、什么是原居民外迁户?原居民外迁户可以享受哪些经济政策?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贫困地区城镇化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的处置决定>试点实施办法》第13条,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备案人为原籍在深圳市的华侨及港、澳、台同胞,或者原符合原居民的明确规定,因升学、就业、婚嫁、服兵役等原因户籍已迁国内其他地方的,对位于其原籍所在原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所建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进行处置时,仍适用原居民相关处置明确规定。(来源:市总体规划农地稽查大队)
10、超批准的历史遗留下来建筑怎样处置?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贫困地区城镇化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的处置决定>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住宅类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按照下列明确规定处罚、补缴地价后,登记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一)原居民所建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违规建筑,免缴地价,总建筑面积未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免予处罚,总建筑面积在48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罚款,600平方米以上不足8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60元罚款,8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二)原居民违反“一户一栋”原则所建违规建筑的多栋部分,多栋的第一栋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多栋的第二栋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200元罚款,多栋的第三栋及以上栋数部分不予处置确认;
(三)原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继受单位为解决原居民居住难题统一工程建设的住宅类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或者以住宅为主的多种用途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需经总体规划国土部门批准或者超过批准工程建设的部分,由原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作为历史遗留下来违规建筑当事人,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原居民与非原居民共同工程建设、备案的住宅类历史遗留下来违法建筑,对原居民所建部分按照前款相应明确规定办理,对非原居民所建部分不予处置确认。(来源:市总体规划农地稽查大队)
综合整理自深圳市总体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
以上回答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
具体处置办法以非官方文件为准
来源:深圳新浪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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