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局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宣告新一轮的楼市调控政策正式落地。
5月20日晚,东莞市住建局发布通知公布了最新的《东莞市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操作细则》
限购条件
本地户籍:新房限购2套,二手房不限套数。
非本地户籍:新房、二手房合计限购2套;首套社保或个税2年内累计1年,二套社保或个税4年内累计3年。社保由连续调整为累计,且可认个税。
① 自2022年5月1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下同)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个税)证明;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36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②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具有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本科以上【含国(境)外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具备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能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可以在本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③ 对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④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能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的,可以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对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资格的认定与本市户籍居民相同。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居民家庭,允许其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其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4个月以上社保或个税证明。
申请人双方为合法夫妻关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按上述购房政策执行:
① 2016年1月1日后共同生育或依法收养第二个子女的;
② 2021年5月31日后共同生育或依法收养第三个子女的;
③ 2021年5月31日前取得相关职能部门再生育审批共同生育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且该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未成年的;
④ 2021年5月31日前依法收养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的,且该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未成年的。夫妻离婚的,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再生育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登记在该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套数(如有)可不计入其再婚家庭的住房套数。
限售条件:
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即可交易转让
增值税
个人购买住房,再次交易满2年即免征增值税
双(多)证房:
仅占用1套购房名额
公积金贷款
首套最高限90万,二套最高限50万,购买绿色建筑商品住宅,额度上浮20%
贷款政策:
① 东莞市内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144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② 东莞市内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在东莞市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144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③ 拥有1套住房且住房贷款未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144平以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④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其它情况
夫妻离异,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企业购房,企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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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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