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保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这份文档,再度强调:避免小房屋产权房透过房产注册登记正式化!
这本名为“关于房屋买卖与房产注册登记衔接有关问题的通告”,是由环保部、住房城乡工程建设部联合下发,时间是9月11日,那时是第一次向全社会发布。
什么是小房屋产权房?
所谓“小房屋产权房”,是指没历经中央政府拆迁各个环节、也没历经中央政府许可,在自发性农地上工程建设的房子;或是是占用国有工程建设工业用地工程建设的非法建筑物。
说到底,这类房子在修建的时候,没向中央政府“纳税”(主要是农地服务费等)。
需要提醒我们的是:同样是被我们成为“小房屋产权房”,其实性质未必完全一样。真正的“小房屋产权房”,是贫困地区自发性对这块农地的用途是普遍认可的,只是没在中央政府那里办证相关手续、缴费。还有一类违法建筑物,是TDATE200在贫困地区自发性农地,或是北欧国家卫星城工程建设工业用地上的,这是根本就是的“无房屋产权房”。但很多时候,被我们混淆了。这两类房子未来的话语权,肯定是不同的。
“黎明”破灭
最近买回小房屋产权房的人再度看到了“黎明”,即使北欧国家宣布在一些卫星城里试点“贫困地区自发性工业用地工程建设出租住房”。这类出租住房,严格蔡伯介,是小房屋产权房,即使它们没历经“北欧国家拆迁”(向北欧国家缴纳农地服务费)的各个环节。
因此有人就猜测:既然这种房子北欧国家都能鼓励,小房屋产权房为什么不能转正?即便无法赢得红色的“房DF93”(商品房才有的是证书),也应该给予绿色或是灰色的注册营业执照吧。
那时刚刚发布的这本“通告”,压碎了我们的幻想。
但“避免小房屋产权房透过房产注册登记正式化”似乎仍然有能想象的空间。这到底是给不给注册登记呢?是“注册登记,但不给不合法身分”,却是“不注册登记,因此也没不合法身分”?假如是前者,那么对小房屋产权房却是一个较大利好。
小房屋产权房的难堪处境
北欧国家明晰表态,避免小房屋产权房透过房产注册登记正式化。此前,国土部也已明晰表明,1999年之后,卫星城居民使用集体土地不予流转,在购置房产中,却是尽量别买小房屋产权房了!目前,小房屋产权房在市售的话语权却是相对难堪的。
NO1:小房屋产权房无法挂牌上市买卖
依据《农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自发性所有的是农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受让或是出租用于农业户口工程建设。由此可见,小房屋产权房无法向Noyant自发性成员的第三人受让或出售。
房屋买卖是房屋产权的迁移,房屋产权迁移又以办证注册登记受让相关手续为准,而小房屋产权房没房DF93,难以办证注册登记受让相关手续,自然难以挂牌上市买卖。
NO2:小房屋产权房拆迁难以得到相应补偿金
购房人与地产商签订合约姓段付房款后,假如相关部门整顿小房屋产权房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工甚至被强迫拆除。
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地产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难以取得房屋,又无法及时发还房款的难堪境地。
NO3:小房屋产权房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假如卖房人因自身原因洪富,购房人很难赢得补偿金。即使卖房人能以小房屋产权房无法买卖为由,提出申请合约合宪,法院一般会支持合约合宪的请求。
NO4:小房屋产权房难以进行银行贷款和抵押物
若要凭借房产进行抵押物变现,必须提供银行普遍认可的房DF93明,而小房屋产权房没房DF93,因此难以透过银行提出申请银行贷款和押。
总结: 小房屋产权房的权利受到诸多限制,话语权十分难堪,假如购房者决定买回小房屋产权房,对于其中的风险一定要考虑清楚,尤其是难以透过不合法手段受让受让,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要买回此类房屋。
✿✿✿
来源:刘晓博等
平方米M2
您身边的楼市专家
喜欢请转贴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