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小房屋产权房?我想那个问题所苦了我们很久,今天给我们详尽的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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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房屋产权房有几大类:
1.贫困户房
那个很好理解,居民另行筹资兴建的贫困户房,我自己的宅基地我做主,想增建多少就增建多少。
2.乡政府奶坛楼
那个是乡政府会和居民在自发性农地上另行开发工程建设的奶坛房,基于新农村工程建设、石湖改造而来,居民既是建造者又是股东,有大型的车库,一楼是铺面,可以第一年独享巨额收益和分红!
3.奶坛楼
地产商出钱,村自发性出地,合作工程建设的新盘,这类新盘看起来好正规,栋栋都跟商品房那样,有合理总体规划,有专业的物业,附带大型地下车库,甚至还有配套学校。
4.西屯庄房
是指军队独享房屋使用权(即房屋产权)的房屋。由部队提供工业用地,地产商出资建造的房子,房屋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使用权性质属西屯庄。
5.自发性截叶本
也就是说整幢楼一个截叶本房房屋房产证。这类房子是企业自己建的公寓房,五十一个齐全,房屋产权是属于公司的。
还包括迁离房这里就不一一叙述了
综上所述没房DF93的统称为小房屋产权。
这些房子昂贵又能住人,为何这么不受待见呢?昂贵是昂贵,但它有的是它的缺点和信用风险!
第一,没配套措施办理手续房DF93。双方签署的购房合约不属于法律承认的正式购房合约,没配套措施在房烽备案,而且地产商未缴纳农地出让金等费用,没国家颁发的农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购房人不能取得房DF93。你可能听说很多人买小房屋产权也那样能拿证,这是怎么回事呢?那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房DF93,很多是镇政府或者乡政府出具的证,很多是绿本的房地房屋产权共有(用)证,和房DF93独享的权利完全不那样。
第二,小房屋产权进行买卖无法规避一房多卖的信用风险。因为小房屋产权无法展开抵押物权注册登记,因此卖方极难证实卖方有没偷偷的将房屋再次出售。
第三,脱离监管,质量难保证。大多数小房屋产权房有安全隐患,工程建设青带标准的事情。
第四,小房屋产权房套现困难,无法受让。小房屋产权房不能办理手续变更注册登记,这意味着房屋的抵押物权人实际却是卖方。因此不是所有的是卖方都敢接受这条件。
第五,小房屋产权房难分割。购房人对于小房屋产权房只有居住权,没使用权,无论是离婚,却是继承,高等法院都有可能不对小房屋产权展开处理。
第六,购房时无法展开银行贷款。不动产抵押物以注册登记为生效条件,小房屋产权没配套措施办理手续抵押物注册登记,银行自然也就无法设立抵押物权。没配套措施按揭的卖方资金压力会很大,或者选择定金购买,或者去借利率较高的短期贷款来分期。
第七,房子可能被无偿拆毁。未经农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而使用自发性所有农地的,被控违规工业用地。无工程建设工业用地总体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工程总体规划许可的,被控违规工程建设。如果正整顿乡房屋产权房的工程建设项目,你那个项目要停工,建好的要拆毁。占用的农地性质分别为“水塘”和“耕地”的,房子要拆毁。在政府划拨的农地上不按总体规划功能开发和使用的,房子要拆毁。
第八,随时面临业主“违约”的信用风险。你可能会说进行买卖合约不是可以作为判断权属关系的证据吗?
1.房价暴涨。小房屋产权只允许在同一村自发性内部展开流通受让,你是Auterive因此签订的合约是合宪的,卖方为何要遵守一个合宪的合约呢?大不了老老实实把你前年给的钱算上利息退还给你咯。不过前年那点钱,现在买个厕所都不够吧。
2.拆迁。因为合宪合约,而且你却是Auterive,不可能获得全额补偿款的。
小房屋产权进行买卖合约究竟有没效呢?
其实无论直白的小房屋产权房进行买卖合约,却是披着“合作建房协议”外衣的小房屋产权进行买卖合约,高等法院处理起来极难做。为何呢?
如果高等法院直接判定合约有效,买家就会拿着判决书去房烽办理手续注册登记手续,这相当于从司法上证实了小房屋产权房的合法性,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有司法权代替行政权的嫌疑。如果说高等法院只是机械的判定合约合宪,虽然坚持了小房屋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的准则,但是有违诚实信用准则,对买房人而言不公平。
那高等法院究竟该怎么处理呢?
一言难尽,很多高等法院会以国家政策对小房屋产权具体处理政策尚不明确为由,直接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驳回起诉。而很多高等法院会受理,以判定合约合宪为准则,辅之以过错责任来平衡各方利益,总而言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统一的标准答案。
如果有钱的话,谁不想买正规的商品房呢?很多人迫于房价过高,无奈才买小房屋产权的。很多地方甚至总体规划还没出来时,一堆小房屋产权房就已经建起来了,并且里面都住满了人。一旦贸然把房子都拆掉,里面住的人怎么办呢?政府需要很大的魄力和完备的计划才敢去拆。
根据央视财经频道报道,在官方的表态中深圳并不存在小房屋产权房,只有“违规建筑”。虽然深圳早在2004年就实现了农村自发性农地的国有化转换,但深圳仍是全国小房屋产权房问题最突出的城市之一。报道称,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市违规建筑约40万栋,建筑面积达4.2亿平方米,占深圳总建筑面积的49.27%。
图片来源:央视网
图片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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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国家不“大发慈悲”让小房屋产权转正呢?不是不想而是不能,国家层面的决策哪能这么感性呢?
第一,小房屋产权房能转正对财政的影响最大,因为以往自发性农地想要进入市场流通,要要先经过行政手段征地,这里面有个价格差。而且地产商想从国家那获得农地,也要缴纳农地出让金。你可能有个疑问,地是自发性的地,为何一定要转为国有农地才能出让给地产商呢?这不是多此一举吗?那个你就别问那么细了,上面有上面的考虑,法律规定不能绕就是不能绕。咳.......咳........咳........看下图
第二,如果同意小房屋产权房的转正,小房屋产权房低廉的价格势必会对当前地产商垄断的高房价造成冲击,而且这也意味着地产商往后不仅可以从国家那获取农地,还可以从自发性那获取农地,农地的成本将大大降低。房价下降不是好事吗?这样人人都买得起房啦。想的太简单了,这是用静止、孤立的观点看问题,穷人的信用风险比富人的信用风险大太多了,想把握机遇,要先熬过危机!
第三,站在咱老百姓的角度去看,假设自发性农地可以自由流转了,丑话说前头,如果“坏人”在利益的驱使下,联手起来怂恿或者逼迫把老百姓手里的唯一值钱的农地“贱卖”掉怎么办?假设拿到了钱后,一下子挥霍完房款或者被骗、坐吃山空等等,这些失去了农地的人怎么办?进城就能找到工作吗?找到工作就能避免成为贫民吗?政府能管一辈子吗?
第四,站在那些花了好几倍价钱去购买商品房的人的角度去看,小房屋产权转正对他们是不公平的,如果“ 违规”得到了好处,那么以后谁还守法呢?
最后,小房屋产权从来不合法,却从来没禁止过,为何?目前无解。现在没配套措施,将来更没配套措施,即便没一个形式上的合法的身份,但它依然存在那就是明证,其存在即合理,它的存在并没影响购买者的利益,但恰恰影响了商品房购买人的利益。
最了解自己情况的人是自己,为自己的抉择负责的也是自己,这些都是要自己慎重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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