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德基:3月20日15:00,ETH 历史学硕士学位、居住于法兰克福多年的雕塑家贾如君造访有成,在专题讲座中她提出了一种化解我国住房难题的新途径,即全力支持市民以企业化的供销社的方式,连蕊茶自助式,大量供给永久的非营利金沟线。专题讲座当天,本公号以“一个雕塑家眼中的我国住房难题新途径”(点击白字查看原文)为名,对专题讲座核心观点进行梳理并发布,随即该文章引发了一场更加白热化的争辩,争辩核心依旧不离我国农地、财政经济政策与住房供销社方式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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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如君专题讲座音频
(音频长度:1小时39分,请在WIFI 环境下观看)
专题讲座现场观众提问(摄影:王箫)
疑点1:
商业机构建设非营利住房是否可持续?
joe我觉得她想的好风格化,那个方式在我国可能将行不通,商业机构能建非营利房,建好可能将就变成商业机构的了。公社更是风格化,少了商业机构空间,以现在南谷雪的现状,到后期估计会一团糟。那个方案可能将只适用于素质及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而且此种供销社并非又退回去了吗?
办法1:
中央政府颁布经济政策确保房屋使用权归属。
贾如君所以,中央政府必须颁布一系列的经济政策,配套管理牌庄房和供销社,确保非营利住房的永久——总有一天以原先提供更多住房,无法只是暂时的非营利住房。其中,最简单、最根本的一条管理方法就是,要让非营利住房的房屋使用权,保持在非营利建房者手里面,无法给个人,个人只能有非营利住房的房屋使用权。光这一条,已能化解大部分非营利住房流入投机渠道的难题。
疑点2:
中国国情、传统不同,住房供销社难接地气。
Abraham看完之后,想说以下几点:
1.比利时与我国中国国情并不同,据粗浅了解,比利时的人口壳状远没有我国频密,在我国此种模式也许会因为人口壳状造成股权的频密转换与不稳定——从这两点看很不接地气;
2.考虑下我国的地价和人们爱往市郊挤的生活习惯(怪圈还越不喜欢郊区),连蕊茶干票那个真心并非我国老少高富帅干得起的(比利时和我国住房生活习惯决定这两点,同时经济水平也是难题);
3.我国人这祖上传下来酷爱买房的天性岂容他们掏钱和别人搞这些房屋产权未明的事,现在多少小两口买房不写两人谁名字搞不好还得分了呢;
4.此方法看起来在亚洲地区如果没有良心企业家做公益会非常困难,期待暗之雪出手吧;
5.北欧国家正着急去库存量呢,别闹。
办法2:
既是房客又是小股东,同情心来自法律条文全力支持。
贾如君回答楼上:
1.法兰克福是世界金融中心,非比利时籍人口比例31%,壳状性很大,持有房屋使用权的供销社能应对房客(小股东)的高频率壳状——小股东向供销社租房,同时也是供销社所有住房的小股东。
2.法兰克福是金融服务业城市,人们同样喜欢往城市挤,法兰克福农地的市场价极高,但提供更多与建房成本成比例的(而并非市场单价)的农地给供销社,以调控市郊非营利住房的比例,这是法兰克福市中央政府的工作。
3.为什么我国人一定要买房?除了投资之外,更重要的缺乏《租房者保护法》,租房者随时可能将被房东加价、赶出,严重缺乏同情心。供销社,完全不存在此种不同情心——只要不违反公司章程能一直住下去,始终以原先得到租房服务,子女有小股东权力的继承权和优先权,而且小股东能充分参与他们金沟线的设计、建设、营运、扩建,每年得到街道社区营运的财务报告,是有很强的主人翁意识和街道社区全力支持温暖感的。
4.供销社的房客是一批中低收入群体,钱没多到买商品房,也没少到能住中央政府牌庄房,于是连蕊茶自助式以原先化解为他们住房难题,无需谁做公益(供销社在比利时《公司法》里,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之外的,第三种公司方式)。
5.供销社用连蕊茶来的资金,能他们盖房,也能直接买房(只是必须总有一天以原先提供更多给小股东)。在法兰克福,正是供销社最先在80年代在市郊做去库存量的工作,购买商业机构住房,转为非营利住房。
疑点2+:
法律条文难以改变民族生活习惯,亚洲地区缺乏农村基层执行力。
Abraham谢谢竹叶青(贾如君)对我的回复,但我还想跟您继续探讨以下几点:
1.在你的论述中基本上全都是比利时的中国国情,在你的论点中多次提及了去库存量的手段以及农地采购的难题中中央政府的作用。请问目前我国中央政府的GDP拉升难题中在卖地方面获得的利益是否已经多到能给此种民营连蕊茶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经济政策优惠了呢?
2.公益不外乎是中央政府做还是财团做的难题嘛,我觉得这两点真没必要争,不外乎是中央政府他们做还是交给市场化解的难题,就像你说把商业机构住房原先卖给供销社,不也是中央政府做公益么;
3.亚洲地区房子的房屋产权难题牵动的是户口、医疗、教育等重大民生难题。此种做法造成房屋产权未明对供销社成员今后的利益难以确保,除非北欧国家颁布相应经济政策。其实越说越像深圳城中村的小房屋产权房,也是集资的方式做起来,发你个小红本,有兴趣能了解下他们的生存状态,也看看中央政府到底能无法先化解他们的难题;
4.一个北欧国家和民族的生活习惯并非巴藏县法律条文能改变的,这两点有点过于书生风格化,我国缺乏的不仅是法律条文,也缺乏更多的农村基层法律条文执行者和监管部门,任何观点都要以实际情况出发;
5.金融阿宝一个,但对于此种民营私募而小股东的背景又多为中下层人民的民营企业在亚洲地区外到底算是良性民营企业还是什么。如果没有经济政策保护的话,能在亚洲地区像很多地方小地产公司一样干那个?(其实很多小地产就是借钱贷款盖一栋楼tmd)阿宝表示直觉上的怀疑,当然还请懂的人详示。
办法2+:
中央政府全力支持不亏本,传统因现实而改变。
贾如君谢谢提问,您很用心。
1.关于怎么拉动GDP,法兰克福在多次经济危机时,是用推动供销社盖大量永久的非营利住房建设来拉动内需、刺激经济、创造就业的(反正都是盖房子,和盖商品房效果一样,只是不会有其后期会带来的经济不可持续、社会不稳定、财政支出加大的难题);另外,财政帐上,法兰克福中央政府绝不会做亏本生意,它对供销社的贷款全力支持,绝大部分是市场利率,反而是中央政府养老保险基金最好的投资保值方式。
2.法兰克福中央政府没给供销社提供更多原先住房,是供销社小股东他们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中央政府只是经济政策全力支持、财政上不亏反赚地全力支持。中央政府的重要职责并非简单片面地做公益,而是作为营运城市的CEO,负责让城市经济长期越来越繁荣(法兰克福全球收入第一,消费力第一),财政越来越轻松健康(社会稳定是这些的前提);全力支持供销社帮中央政府建设永久的非营利住房,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方式。
3.深圳小房屋产权房的难题,一定程度来自中央政府从一开始没主动把提供更多非营利住房纳入中央政府职责范围,但来新城市人口又确实需要低价房,中央政府知其不合法,又觉不宜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现在突然要理清管好,当然难;在法兰克福,供销社从创立制定章程开始,中央政府就系统地在全力支持同时监督,因中央政府是能决定其生死的全力支持者(帮助其获得农地、资金、经验),也就是其决定性的引导监督者,制定了详尽具体的监督管控方法,引导其配合中央政府落实当各方面的最新经济政策(人口比例、建筑质量、城市质量……)。
4.传统会随着人们想生活得更好而改变——比利时人和我国人一样,是小农经济传统,人人有他们住房的使用权,100年前,房开商的广告是“小,但是是他们的”,但是,通过一次次动荡危机,比利时人发现,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贫富差距加大,中央政府需调控使非营利住房的市场比例相应加大,才能让社会安定、经济发展、财政精简、市场开放,而这要求非营利住房必须是永久的,个人只能有非营利住房的使用权。传统一直都在这样吸取有利生存经验中改变。
5.在比利时,中低收入阶层连蕊茶盖房,一般采用供销社此种公司法人方式(小股东数和股份数都不限,无控股小股东),与我国追求盈利的房地产中小企业不一样,法兰克福的供销社如要受到中央政府全力支持或互助团体的全力支持,必须在公司章程里写明是非营利的,“确保以原先提供更多住房”,受法律条文保护,中央政府有一系列监督控制措施。供销社作为公司法人,就是公司,看他们想怎么营运,营运得好不好了——法兰克福最小的此种供销社只有一幢楼,最大的有4000多套房产。
办法2++:
集资不代表房屋产权未明。
程博针对abraham的留言:
集资并不代表房屋产权未明,实际中有很多种可能将方式来划分房屋产权。
疑点3:
中央政府哪来的动力?
风可乐一线城市的农地抢都抢不到,四线城市的农地送都送不出,中央政府推行那个模式的动力从哪里来呢?
办法3:
全面可持续地发展!
贾如君回复风可乐:
动力在于,这样能让一个北欧国家的财政、经济、社会,全面地可持续地发展,长期保持财政负担小、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市场自由开放。不过,在比利时或其它欧洲,城镇化时间太早,一开始中央政府也没有这样的经验,是真的“摸着石头过河”,所以是经过一次次全国性的经济危机、社会动荡才逐渐实践、调整,找到这样的中央政府管理经营技术。希望我国,不必他们从头试起,能少走点弯路。
评价:
中央政府必须进行监督、参加管理。
行云流水非营利住房建设并非空中来风,突发奇想,法兰克福和英国、荷兰等国已经实践了100多年,现在这类住房的建设比例还在逐年增加。值得称赞的是作者对此种建房方式的理论分析,论证了此种方式在化解住房供需矛盾中出现的必然性和重要性。实践的成功和理论分析的论证让我们明白一个道理:不管在哪个北欧国家,只要住房供需两侧不匹配,就会出现矛盾和冲突,就会要求出现相应的住房供给方式来化解矛盾,新的住房供给方式就必然会产生、发展起来。非营利住房建设是由于高价的商业房无法满足大量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而应运而生的。我国的住房供给则已经从早期单一的牌庄房建设过渡到了牌庄房建设和商品房建设共存的方式。高房价、高空置房和购房难共存已使非营利建房的需求在逐渐显现。他山之石能攻玉,根据发达北欧国家的成功实践和理论分析,相信此种住房供给方式迟早会在我国出现,得到中央政府的扶持,发挥出重要作用。认真分析法兰克福城镇建设的百年历史后,会明白中央政府全力支持此种住房建设方式,并并非搞公益,而是为了化解好其它建房方式无法化解好的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难题,是为了社会的和谐,避免社会因住房难题引发的动乱。中央政府给经济政策、贷款,并不对此投资(节省了很多修建牌庄房的银子),更重要的是中央政府是要对此种住房建设进行监督、参加管理。这是此种建房方式与牌庄房建设、商业房建设最根本的区别。
他山之石虽然能攻玉,但我们无法照抄照搬,毕竟中国国情不同。我们应该结合他们的中国国情来研究、实践。在研究和实践中,我们一定要清楚什么是非营利建房,这是此种建房方式的精髓,如果不清楚这两点,就会将之与其它建房模式(如小房屋产权房等)混为一谈。我们一定要深入了解了书中收集的各种相关经济政策、法规,明白中央政府是怎样对其进行严格监管的,否则就会怀疑非营利建房可能将只是一个噱头,或者认为在现实中是很难实现的理想。法兰克福中央政府就是通过扶持与监管两手抓,让理想成为了现实,取得了成功。法兰克福中央政府从教训中得到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中央政府的监管是通过经济政策法规来实现的。这本书除了理论分析有独到见解之外,在附录中收集的大量相关经济政策法规很有参考价值。尽管书中内容还不够详尽、资料还不够充实,但其中的案例和资料对于关心、研究、实践化解住房难题的读者用得着的,这样的书可算是一本工具书。想到能从这本书中得到的这些大量信息,节省了许多收集、整理外文资料的时间,我必须向作者道个谢!
编者后记: 一场争辩足见大家对于住房难题的热切关注,诚如行云流水所言“他山之石能攻玉”,“法兰克福的住房理想”仅仅是一种借鉴,我国住房现实中还有很多难题需要厘清。在我们对贾如君的采访中,她也表示了相似的观点:“我更关注的是住房难题背后的行为模式,关键的是找寻一种规律,在我国城市化起步的阶段,法兰克福百年的住房建造经验一定会对我们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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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 王箫
编辑 | 张远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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