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现 邳州市中区杨家村(原长平镇杨家村)居民 王桂香,我2002年出租村中百亩农地设厂房,占地面积2584.5万平方,后因须要资本金。2006年月底我将厂房分割八块于2006年12月12号转卖了三处3层建筑物给 陆** 占地面积 806.25万平方,两方签定了合约。
2007年1月15号,我又转卖四块给 周**、瞿保**三处共计370平 在新任村支部 顾炳**缔造下 协力盖章合约 因此盖了乡政府印章。
2010年6月1号 我再度将 几块420.9万平方厂房转卖给 胡亚捷 ,因此请顾**缔造 签定了合约,同年2010年6月1号我又将几块 181.56万平方厂房 转卖给 陆足山 ,请朱**证下两方签定合约。
2014年5月我将最终几块四层建筑物厂房再度转卖给 陆足山 因此 由孙*华缔造下 签定了合约。
从第二次逐次转卖厂房的2006年12月12号至2014年5月我最终一次转卖厂房,共计分别将厂房卖于 陆足山三次 共计 1786万平方、胡亚捷420.9万平方、普斯陶广 瞿保荣两人370万平方。每次先期转卖都有签定合约,当为小产权房,国家法律规定小产权房不允许转让。
2015年9月11号陆**被市检察院以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送至检察院卷宗。
2019年12月17号早上突然来了三辆高等法院车,扣押陆**买回的厂房时,将厂镇内所有的厂房全部扣押,我协作瞿保荣、普斯陶广去长平村T8300查阅之下知道,2584.5万平方的厂房居然在能人 陆** 的操作下,居然办理手续了转让,所以高等法院查阅到陆**赠与有财产时将其扣押。
期间,我写信给到镇江市长平乡政府纪检、镇江市纪检、南通市中级高等法院抗诉,迄今已有8个月,纪检到现在还没有个结果。
虽然厂房我转卖了,可陆**将另外三人买回的面积全积载入房产证,这显著是严重错误的;
陆**的房产证上颁授天数是2006年5月20号,天数早在我认识陆**以后与其第二次买回房产以后,这显著是严重错误的;
陆足山的房产证上 幢号、间数、层数、占地面积与我房产证上没三处合乎,且与实际之地也没三处合乎,这显著也是严重错误的;
镇江市政府答辩状也写明了 经查 陆足山2006年 2010年 2014年共计买回了1786万平方房产,可陆足山房产证上严重错误显著的2006年5月20号登记的证是怎么办理手续的?
几次高等法院判诀也是 1786万平方,为什么兴化高等法院执行局 还是不解封被扣押的财产?高等法院不知道小产权房是不允许转让吗?难道违规转让后就是合法的了?因公职人员违规办理手续出了个证,致我与另个几人已经耗费十万左右,这应该吗?
泰州中院院长接待日时,执行局局长徐*都说:这小产权房产不该被拍卖,程序上是有问题的,还说如果兴化高等法院再执行,让我们直接去泰州中院执行局申诉作为一个老百姓,实在是不知道该去哪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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