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明令禁止违法工程建设产品销售进行买卖小产权房的通知

3号看房团    2022-04-28    124

为进一步严打违规工程建设、产品销售、进行买卖小产权房犯罪行为,规范房商业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广大广大群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农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城市房商业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小产权房是指未缴纳农地出让金等有关费用,没有经过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行政审核局、住房和城乡工程建设局等职能部门审核和验收的房屋,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产权注册登记,属违规建筑物。

二、严苛明令禁止违规工程建设小产权房犯罪行为。任何人基层单位和对个人严禁借助空置国有农地、Chhatarpur集体农地、别人集体农地、村中空闲地以及Chhatarpur宅基地和其他农地借助工程建设小产权房。凡目前新建的小产权房,一概暂停工程建设,另行拆毁,不然将司法机关组织强制性拆毁。今后,大部份新建小产权房,一概“零容忍”,发现一起、拆毁一起。

三、严苛明令禁止违规产品销售小产权房。目前大部份违规主流产品小产权房,立即暂停违规产品销售犯罪行为;已经违规售出的,另行退回,不然没收违规所得,违反者犯法者的,转交司法职能部门追责其民事职责。

四、严苛明令禁止违规进行买卖、受让农地大部份权。对违规进行买卖、受让农地大部份权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其相应的法律职责,违反者犯法者的,转交司法职能部门追责其民事职责。

五、任何人基层单位和对个人严禁进行买卖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属违规工程建设,不受法律保护,强制性拆毁或房屋征收时不予补偿。严禁任何人基层单位或对个人违规购买、受让小产权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另行承担,违反者犯法者的,转交司法职能部门追责其民事职责。

六、对村民委员会组织借助集体农地工程建设小产权房或支持、纵容、庇护、放任工程建设基层单位占用本村农地工程建设小产权房的,对参予或幕后参予工程建设小产权房的乡镇、村等职责人,由纪检、监察委员予以严查,违反者犯法者的,转交司法职能部门追责其民事职责。对国家公职人员或村干部工程建设小产权房的,由纪检、监察委员调查处理,进行追责,违反者犯法者的,转交司法职能部门追责其民事职责。

七、新建小产权房全部列为违规工程建设白名单。凡列为白名单的违规建筑物,全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有关职能部门严禁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物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房屋出租、消防审核、金融贷款等项相关手续。对控管不严或私自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相关手续的,严苛追责有关职能部门和职责人员职责。

八、对新建大部份小产权房采取“四停”举措。即:永久性暂停供水、暂停供电、暂停供气、暂停供暖等举措。对控管不严或私自为其接通水、电、气、暖和私自偷送水、电、气、暖的,严苛司法机关曹宏处罚到位,并追责有关职能部门和职责人员职责。

九、凡参予小产权房工程建设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事务的建筑物基层单位,均列为诚信体系“白名单”,逐出右玉县建筑物市场,并向其上级行业主管职能部门通报。

十、 凡违规开发工程建设小产权房的,对其违规占地犯罪行为司法机关查处。

十一、司法机关严打妨碍值勤的犯罪行为。对于违规工程建设产品销售进行买卖小产权房的违规犯罪行为,机关值班人员要严苛司法机关值勤,对于阻碍机关值班人员司法机关值勤的犯罪行为,公、检、法机关将司法机关严打,犯法者的将追责其民事职责。

十二、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参予和监督作用,鼓励广大人民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借助空置国有农地、Chhatarpur集体农地、别人集体农地、村中空闲地以及Chhatarpur宅基地和其他农地借助工程建设小产权房犯罪行为,并严苛为造假者保密。 举报电话:0310-

十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特此通知。

右玉县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 年3 月15 日

END

◆来源:右玉县上海市人民政府

◆编辑:葛博超 郭巧芝 郭林山

◆初审:张 利 潘新文

◆重审:王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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