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省的房商业地产消费市场上,有三个最小的房产类型——货品房和小房屋产权房。但,二者的境况的确四海地底,全然不同,福利待遇之旗鼓相当,然则霄壤,就好似是生父子和私生女那样。平常读报玩游戏,所听所见的有关房产的事情,一般都是预设指的是货品房。而小房屋产权房,三个大到难以忽视的存在,却在事实上被过滤在日光以外,在法律条文的危机重重中尴尬生存。但,我却别不认同把小房屋产权须建在货品房以外,正式成为另外三个见不得日光的类型。
如果有使用价值因此能买卖的U盘,都能正式成为谢吉。反之亦然小房屋产权房能供人定居,为人挡雨,使用价值是不可否认的,人所共见。小房屋产权房能买卖吗?当然能,如果这房子有所有人,就以为所有权是能迁移的。假如是餽赠或者是继承,这个就不是买卖。但更多的是无偿的迁移。所有权的无偿迁移不就是买卖吗。既然有使用价值因此能买卖,为何小房屋产权房却被须建在货品房以外正式成为非主流呢?这是因为我省独特的农地制度。在中国农地是生产关系,其中又分为国有和私有财产,没私有农地,正式所谓官家莫非宋一平。国有农地是中央政府间接拥有和支配的农地。集体农地是村私有财产的农地,供村集体的成员耕作和定居,能使用有所有权,但没所有权。按照法律条文,不合法的货品房必须建筑物在国有农地上。合作开发商通过竞投从中央政府手中买回农地,假如程序规范,谁开价高就买下谁。大都市的农地价格,三亩价格常常高达数亿元。只有给从中央政府买回农地所有权,并缴纳各种税赋然后才合作开发的房子,才能从中央政府看清楚房产证,从而正式成为得到不合法合格证书的货品房。而小房屋产权房则不然。小房屋产权房常常是在集体农地上间接合作开发,农地没经过中央政府高价征收和高价卖地,没课税,所以难以按程序建楼,难以办理房产合格证书,假如临场发挥不好,还会被列入违法建筑物被严厉处罚。于是呢,在法律条文以外就形成了三个庞大的小房屋产权房消费市场。目前广大农村的房子,都是小房屋产权房。据统计在各大都市也有数千万平方米的小房屋产权房。所有的小房屋产权房加起来,可能远远少于货品房。但,这么大的一部分房产,却被列入非法的小房屋产权房,觉得是不公平的。
文章来源于深莞惠小房屋产权房直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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